2018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占有的取得及占有變更
在進行稅務師備考時,考生們要注意積累錯題,將易錯和容易記混的知識點記在筆記上,隨時翻閱。小編今天幫各位考生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相關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占有的取得及占有變更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物權法
【知識點】占有的取得及占有變更
占有的取得及占有變更
占有的取得
(1)占有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如先占)和繼受取得(如占有的讓與、繼承)
(2)占有取得的法律原因:
①因法律行為而取得,如買賣。
②因(適法的)事實行為而取得,如建造房屋、先占。
③因自然事件而取得,如樹上果實落入鄰人院內。
④因侵權行為而取得,如搶奪他人財物。
⑤因占有的推定而取得。
占有變更
占有類型 | 舉例 | |
(1) | 他主占有→自主占有 | 承租人買下租賃物 |
(2) | 自主占有→他主占有 | 甲將手機賣于乙,再借回來 |
(3) | 善意占有→惡意占有 | 甲誤拿了乙的相機,后乙索要時,甲拒不歸還 |
壓力、挑戰 ,這一切消極的東西都是取得成功的催化劑。想要獲得更多稅務師考試相關知識點,請關注東奧稅務師頻道,小編將會持續更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