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民事法律事實2
2018年稅務師考試補報名時間是7月25日到8月10日,距離補報名開始還有6天,想要報考的考生要記好時間哦。另外備考時間有限,考生們要抓緊時間安心備考。小編今天幫各位考生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相關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內容導航】
民事法律事實2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民法總論
【知識點】民事法律事實2
民事法律事實2
【表意行為】又分為法律行為和準法律行為(P125)
“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旨在按照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相應民法效果的表意行為。
“準表意行為”:由法律直接規定民法效果的當事人的表意行為。
3.民事法律事實構成
民事法律事實構成,是指引起某一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幾個法律事實的總和。
【舉例】遺囑繼承關系的發生,既要有有效的遺囑行為,又要有遺囑人死亡的事件,即為引起遺囑繼承關系發生的法律事實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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