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民事法律事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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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民事法律事實1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民法總論
【知識點】民事法律事實1
民事法律事實1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符合民法規范,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事實;包括自然事實和行為兩大類。
分類 | 含義 | 舉例 | |
1.自然事實(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 事件:某種客觀現象的“發生” | 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災害的發生 | |
狀態:某種客觀現象的“持續” | 自然人的下落不明、時間的經過 | ||
2.行為(人的有意識的活動) | (1)合法行為與不法行為 | 違約行為、侵權行為 | |
(2)是否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 | 表意行為,是指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的行為 | 合同行為;催告、通知行為 | |
非表意行為(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無論行為人意思如何,依據法律規定產生相應法律后果 | 作品創作行為、拾得遺失物、先占、無因管理、侵權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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