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民事義務
2018年稅務師考試補報名時間是7月25日到8月10日,想報考的考生要記好時間哦!另外備考時間有限,考生們要專心備考。小編今天幫各位考生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相關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內容導航】
民事義務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民法總論
【知識點】民事義務(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民事義務(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解釋】民事義務,是當事人必須履行的,且受法定或者約定范圍的限制;具有強制性和限定性。
1.依義務發生的根據劃分
(1)法定義務,是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義務。如不得侵害他人財產和人身的義務。
(2)約定義務,是由當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協商確定的義務。如合同義務。
2.依義務與其主體的關系劃分
(1)專屬義務,是指不得與義務主體發生分離的義務,即須由義務主體親自履行的義務。如基于人身信任關系而發生的義務。
(2)非專屬義務,是指可以同義務主體發生分離的義務,即可由義務主體之外的人履行的義務。如償還金錢債務的義務。
3.依相關聯的兩個義務間的地位劃分
(1)主義務,是指在兩個相關聯的義務中,能夠獨立存在的義務。
(2)從義務,是指在兩個相關聯的義務中,不能獨立存在,須以其他義務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義務。如抵押借貸中,借貸人償還借款的義務是主義務,而抵押人的擔保義務則為從義務。
4.依義務人行為的方式或者內容劃分
(1)積極義務,是指以特定作為為內容的義務。如給付貨物、交付工作成果等。
(2)消極義務,是指以特定不作為為內容的義務。如保密義務,不妨害他人所有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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