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民法的基本原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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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民法總論
【知識點】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在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
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無直接財產內容的社會關系。
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等。
身份權:配偶權、親權等。
民法的基本原則
1.民事權利神圣原則
(1)內涵:依自己意志行使、不得隨意侵害、受侵害時須有相應主體承擔責任
(2)《民法總則》的規定
第3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2.主體平等原則
(1)內涵:法律平等賦予權利、地位平等、平等地受法律保護
(2)《民法總則》的規定
第4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3.意思自治原則
(1)內涵:自主參與民事活動;自主選擇行為相對人、行為內容、行為方式、解決糾紛的方式等;自己承擔后果
(2)《民法總則》的規定
第5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每天都在更新,考生要每天堅持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