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稅務行政復議的范圍
稅務師備考正在進行中,現在備考時要注意結合習題嘍。今天為大家準備了相關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的范圍,希望大家認真學習。
【內容導航】
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可以申請附帶審查的事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的范圍
稅務行政復議的范圍
1. 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征稅行為】包括:
(1)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
(2)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
(3)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解釋】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仍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2. 可以申請附帶審查的事項
申請人(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1)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定;
(2)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定;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定。
【解釋】這里的規定不包括稅收規章和其他規章。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會持續更新,將每天的學習時間合理安排,選擇合適的時段進行學習不同的科目,有助于提高學習效率,強化學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