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復議申請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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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復議申請的撤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知識點】復議申請的撤回
復議申請的撤回
(1)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
(2)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釋】稅務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但不得以同一事實或理由重新申請復議。
【2016·多選題】某稅務機關依法查處一起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對被查對象運林公司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運林公司認為,該稅務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未依法舉行聽證,處罰決定違反法定程序,遂向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機關認為,該案案情比較復雜,根據《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及《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的規定,下列關于復議審理、復議撤回事項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上一級稅務機關不得采取書面審查以外的方式審理該復議案件
B.若運林公司提出要求,上一級稅務機關可以采取聽證方式審理該復議案件
C.只有被申請人和復議機關均認為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合法,同意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申請人才能撤回復議申請
D.本案中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若在復議期間改變處罰決定,而運林公司沒有因此撤回復議申請,則該復議案件的審理不受影響
E.無論何種情形,只要運林公司在復議期間撤回復議申請,上一級稅務機關即應當終止復議審理,運林公司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答案】BD
【解析】(1)選項A: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2)選項B: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3)選項C: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4)選項D: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但申請人依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除外。(5)選項E: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再次提出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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