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復議參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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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政復議參加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復議參加人
行政復議參加人
行政復議參加人 | |
(1) | 行政復議申請人 |
(2) |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
(3) | 行政復議第三人 |
(4) | 行政復議代表人 |
(5) | 行政復議代理人 |
1. 行政復議申請人
(1)行政復議的申請人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不限于行政相對人。
(2)申請人的資格轉移
情形 | 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人員 | |
① |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 | 其“近親屬” |
② |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 | “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③ |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 |
(3)關于復議申請人的幾項特殊規定
不同情形 | 復議申請人 | |
① | 合伙企業申請行政復議 | 應當以核準登記的企業為申請人,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參加行政復議 |
② | 其他合伙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 | 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 |
③ | 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 | a、由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 b、沒有主要負責人的,由共同推選的其他成員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 |
④ | 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 | 可以以企業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 |
(4)復議代表人
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
2.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情形 | 被申請人 | |
(1) | 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
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該派出機關 | |
(2) |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被撤銷的 | 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 |
(3) | 下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 批準機關 |
(4) |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被授權組織 |
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該派出機構 | |
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 該行政機關 |
(5) | 對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委托的行政機關 |
(6) | 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行政機關+行政機關) | 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申請人 |
對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行政機關+被授權組織) | 行政機關與被授權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 | |
對行政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 行政機關 |
3. 行政復議第三人
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因與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通過申請或者復議機構通知,參加到復議中的除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事項 | 具體規定 | |
(1)第三人的確定標準 | 除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
與被復議行政行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 | ||
(2)時間條件 | 復議程序已經開始,但尚未結束 | |
(3)參加途徑 | ①復議機關通知參加 | 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機構認為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
②主動申請參加 | 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行政復議機構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 |
(4)第三人地位 | ①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享有與申請人基本相同的復議權利 可以委托代理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②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
(5)具體類別
①治安行政處罰案件中的被處罰人或者權益受被處罰人侵害的人。
【舉例】楊某因懷疑周某盜竊自己財物,將周某捆綁并打傷。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并處200元罰款。
若楊某不服該處罰申請復議,受害人周某可以做第三人
若周某不服該處罰申請復議,被處罰人楊某可以做第三人
②在有共同被處罰人的行政處罰案件中,一部分被處罰人提起行政復議的,另一部分被處罰人則為第三人。
③在食品衛生、藥品管理等處罰案件中,因產品質量受到處罰時,若銷售者為行政復議申請人,通常生產者即為第三人。
④民事糾紛中的一方當事人,不服行政裁決、行政確權決定,提起行政復議的,另一方當事人為第三人。
⑤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針對同一行政相對人各自作出互相矛盾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申請復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另一個行政機關可以作為第三人。
【舉例】甲企業擬申請本市某地塊的土地開發權,市建設局審批通過,予以發放土地使用權證書;但市規劃局認定開發申請不合規定,予以否決。本案中,甲企業若不服處理,可以市規劃局為被申請人提請復議,由市建設局作第三人。
4. 行政復議代理人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不得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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