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處罰的執行程序
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階段應先制定合理的學習計劃,將各備考科目的學習內容進行科學的劃分,循序漸進,配合一定量的習題,將知識點理解透徹。
【內容導航】
行政處罰的執行程序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處罰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處罰的執行程序
行政處罰的執行程序
(一)處罰機關與收繳罰款機構相分離
1.罰款的一般收繳執行(非當場)
一般收繳罰款程序 | |
(1)罰繳分離 | 除《行政處罰法》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
(2)收繳程序(當事人→銀行→國庫) | ①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
②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 |
③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 |
2.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收繳罰款
當場收繳罰款程序 | |
(1)《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情形 | ①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 ②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
③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行人員依法當場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 |
(2)《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情形 | ①被處50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②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
(3)收繳程序(收繳→行政機關→銀行→國庫) | ①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該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②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日起”2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交至行政機關; |
③行政機關應在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
(二)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
1.一般規定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收罰款(執行罰);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被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提示】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2.稅務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才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當事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解釋】此處的“逾期”既指超過行政處罰的履行期限(不履行),也指超過復議期限(不申請復議),還包括超過行政起訴期限(不起訴);即在法定的復議和訴訟期內,稅務機關不得對處罰決定實施強制執行。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進入新一輪的學習,各位考生可以參照學習計劃進行參考學習,規劃好學習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