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犯罪構成
2018年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特點不同,學習方法上也有所差別,可以在預習階段邊學習邊調整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以提高學習效率。
【內容導航】
1、犯罪構成
2、犯罪形態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犯罪構成、犯罪形態
犯罪構成
犯罪構成:是指《刑法》所規定的,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總和。
(1)犯罪客體
是指《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特征 | 基本含義 | |
1 | 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 犯罪行為危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以及體現這些社會關系的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
2 | 刑事違法性 | 必須是我國《刑法》明文禁止實施的具體行為 |
3 | 應受刑罰懲罰性 | 必須是依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接受刑法處罰的行為 |
(2)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和由這種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
①必備要件:危害行為(作為和不作為)、危害結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②選擇性要件: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3)犯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包括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目的、犯罪動機。
分類 | 基本含義 |
一般客體 | 一切犯罪行為共同侵犯的客體,即《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統一整體 |
同類客體 | 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類社會關系 |
直接客體 | 具體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體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
犯罪形態
犯罪形態,是指在犯罪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停止下來所呈現的狀態。
形態 | 基本含義 |
犯罪既遂 | 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具備了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現的犯罪停止形態 |
犯罪未遂 | 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行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所呈現的犯罪停止形態 |
犯罪預備 |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態 |
犯罪中止 | 自動放棄犯罪的犯罪中止:行為人在犯罪預備或犯罪實行過程中,自動放棄實施犯罪 |
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行為人實施完畢犯罪行為后,犯罪結果出現之前,自動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結果發生 |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會持續更新,各位考生在學習的同時可以配合練習題進行鞏固學習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