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華: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中舉證責任倒置
在稅務師考試中《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是相對復雜的復雜的科目,主要原因是需要理解記憶的內容較多,易錯易混點較多。有考生在復習備考的過程中向我們提出問題,在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中,舉證責任倒置都有哪些?東奧教務老師利用表格為大家詳細解答了這個問題,大家趕快收藏吧。
訴訟類型 | 誰舉證 |
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 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 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
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 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 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 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
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 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
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 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
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 | 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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