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國有獨資公司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國有獨資公司。
【內容導航】:
1.公司章程
2.股東會
3.董事會
4.監事會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五章公司法第三節有限責任公司的內容。
【基礎考點】:國有獨資公司
1.公司章程
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2.股東會
(1)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
(2)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但“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3)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3.董事會
(1)董事會中必須包括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他董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2)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3)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4)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5)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4.監事會
(1)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3)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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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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