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數人侵權行為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數人侵權行為。
【內容導航】:
1.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行為
2.共同侵權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四節侵權責任制度的內容。
【基礎考點】:數人侵權行為
1.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行為
(1)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2)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2.共同侵權
(1)共同侵權的行為人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3)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目前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和相關輔導書均未上市,敬請關注!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