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保管合同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保管合同。
【內容導航】:
1.保管合同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二節合同法律制度的內容。
【基礎考點】:保管合同
1.保管合同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2)保管合同屬于提供勞務的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有償,也可無償;
(4)保管物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種類物。
2.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5.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6.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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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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