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收相關法律》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nèi)容:《稅收相關法律》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多項選擇題
在刑事案件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有( )。
A.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被害人
B.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
C.無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D.人民檢察院
E.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是:(1)刑事案件中,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3)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4)人民檢察院。
【學員提問】
尊敬的老師,教材359頁最后一句話中的“告訴才處理”是指的什么情形?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只有四個罪名,即侮辱、誹謗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必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提出告訴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審理。即不告不理。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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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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