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進項稅額轉出完整分錄
精選回答
已抵扣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
一. 轉出已抵扣的進項稅額
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這一步是將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從“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中轉出,并記錄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這一新的會計科目下。這反映了企業依法將已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轉出的情況。
二. 結轉轉出的進項稅額
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當已抵扣的進項稅額被轉出后,需要將其從“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中結轉,并記錄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下。這表示企業還有未交的增值稅,需要在后續進行繳納。
三. 繳稅時的會計分錄
在實際繳納稅款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這一步是將未交的增值稅通過銀行存款進行支付,完成稅款的繳納。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4個無銷項
(2)4個非正常
(3)4個服務
2.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3. 資產用途改變的稅務處理。
(1)進項稅額轉出:能抵扣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或,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稅率
凈值率=凈值÷原值×100%
(2)進項稅額轉入:不能抵扣進項稅額→能抵扣進項稅額
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或,可抵扣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上述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除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的。
5. 進項稅額轉出特殊規定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按凈值率抵扣)、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無法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實際成本=進價+運費+保險費+其他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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