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精選回答
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是我國為鼓勵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而實施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
一. 政策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發布的相關通知和公告,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規定條件的專用設備,可以享受投資額10%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抵免優惠。
二. 適用范圍
1. 設備類型:專用設備需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應急管理部關于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8年版)》和《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關于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中的條件。這些目錄詳細列出了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專用設備類型和規格。
2. 購置時間:企業自規定時間起(如自2008年1月1日起)購置并實際使用的專用設備,均可享受此優惠政策。具體起始時間可能因政策調整而有所變化,請參照最新政策文件。
三. 抵免方式
1. 抵免比例:企業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2. 抵免限額:若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以抵免全部優惠額,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企業所得稅稅率
基本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為25%。
優惠稅率
1. 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優惠稅率。具體來說,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同樣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一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2. 高新技術企業: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3.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同樣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17〕79號)。
4. 特定區域或產業企業:
設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21〕29號)。
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注意:此政策已到期,但類似政策可能繼續),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20〕31號)。
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 其他優惠:
對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等,也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免征企業所得稅或減半征收等,具體政策依據相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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