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計算依據是什么
精選回答
??印花稅的計算依據主要包括?:?
1. ?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 ?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如果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3.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4.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5.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1. 合同類: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等。
2.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書據,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轉移書據,股權(不包括上市和掛牌公司股票)、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等。
3. 營業賬簿:包括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
4. 權利、許可證照:包括不動產權證書、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書等。
5. 證券交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公司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發行的存托憑證,也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我國法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 立合同人
2. 立據人
3. 立賬簿人
4. 領受人
5. 使用人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期限
1.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2)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2. 納稅期限
(1)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
①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②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③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2)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5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3)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4)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后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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