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的界定
精選回答
居民企業:
1.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
2.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
1.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
2.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征稅對象:
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業:
1.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⑴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⑵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2.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
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1. 銷售貨物所得:交易活動發生地
2. 提供勞務所得:提供勞務所得
3. 轉讓財產所得:
不動產轉讓所得:不動產所在地
不動產所在地:轉讓動產企業所在地或機構、場所所在地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4.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5. 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機構、場所所在地或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住所地
6. 其他所得: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居民企業:基本稅率25%
非居民企業:
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取得所得與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基本稅率25%
取得所得與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低稅率20%(實際減按10%)
未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就來源境內的所得:低稅率20%(實際減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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