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區別標準
精選回答
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的主要區別在于成立地點、管理機構所在地、征稅對象以及稅率。?
?成立地點與管理機構所在地?:居民企業是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而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征稅對象?: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包括企業在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而非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僅限于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未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稅率?: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標準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若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也是20%。
基本減免稅優惠
1. 對個人下列所得項目,免征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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