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收入的確定_2024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應稅收入的確定 | 不征稅和免稅收入 | 扣除原則和范圍 | 扣除項目及標準 | 稅前扣除憑證 |
任何人都不能替你做決定,只有自己能決定自己的人生方向。東奧會計在線在下文中為各位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二》科目在基礎階段的基礎考點,快來打卡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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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收入的確定(掌握)
(一)收入總額
1.企業的收入總額包括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具體有: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2.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納稅人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這些非貨幣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二)一般收入的確認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10.政府財政資金
(三)特殊收入的確認
1.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2.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3.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4.關于股權處置收入
5.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6.處置資產收入的確認
7.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8.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9.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權投資的稅務處理問題
10.企業發行永續債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所屬章節: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4年《稅法二》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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