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_2024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自行納稅申報管理 | 反避稅規定 |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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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2023年調整)
(一)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1.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2.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4.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二)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1.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主要如下:
(1)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0000元,但平時已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全年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2.納稅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
(三)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納稅年度內發生的,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1.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2.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
4.符合條件的個人養老金支出。
(四)年度匯算辦理時間
納稅人辦理2022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3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五)年度匯算辦理方式
1.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3.委托受托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與受托人需簽訂授權書。
(六)年度匯算辦理渠道
納稅人可優先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七)資料留存
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八)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
1.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九)退(補)稅
1.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2.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0000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個人所得稅APP及網站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3.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
所屬章節: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3年《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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