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_2023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自行納稅申報管理方法 | 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 2022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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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2022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2022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2022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1.2022年度匯算的內容
2022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2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2.無須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納稅人在2022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須辦理匯算:
(1)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2)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4)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3.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1)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3)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2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
4.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1)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2)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4)符合條件的個人養老金扣除。
5.辦理時間
(1)年度匯算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3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6.辦理方式
(1)自行辦理;
(2)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3)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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