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納稅申報管理方法_2023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自行納稅申報管理方法 | 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 2022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
稅務師《稅法二》科目需要記憶的內容比較多,死記硬背只能達到短暫的記憶,理解記憶才能讓知識牢牢的計在腦子中。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了稅法二科目考試的基礎知識點,考生們快來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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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自行納稅申報管理方法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自行納稅申報管理方法
自行納稅申報管理方法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
申報時間
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
申報地點
①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②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③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④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申報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營所得。
申報時間
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匯算清繳。
申報地點
①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
②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申報
1.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按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相關規定辦理。
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申報時間
①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②非居民個人在次年6月30日前離境(臨時離境除外)的,應當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申報地點
①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②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均未扣繳稅款的,選擇向其中一處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3.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申報時間
①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②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申報地點
按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納稅申報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申報時間
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
申報地點
①向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行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②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納稅申報
①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的;
②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經營所得的;
③納稅人在注銷戶籍當年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
④納稅人有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申報時間
應當在注銷戶籍前。
申報地點
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申報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申報時間
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
申報地點
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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