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_2023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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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第四章 印花稅
【知識點】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
一、印花稅的繳納方法
項目 | 具體要求 |
納稅方法 | (1)印花稅可以采用粘貼印花稅票或者由稅務機關依法開具其他完稅憑證的方式繳納 (2)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
其他規定 | (1)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2023年新增) (2)對已貼花的各類應納稅憑證,納稅人須按規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銷毀,以備納稅檢查 (3)納稅人多貼的印花稅票,不予退稅或者抵繳稅款(2023年調整) |
二、印花稅的稅票
印花稅票為有價證券,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種。繳納印花稅時,按照規定的應納稅額,購貼相同金額的印花稅票,憑以完稅。
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期限和納稅地點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2)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2.納稅期限
(1)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
(2)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2023年新增)
(3)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2023年新增)
(4)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5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5)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2023年新增)
(6)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7)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后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2023年新增)
3.納稅地點
(1)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2)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3)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2023年新增)
(4)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內代理人應當按規定扣繳印花稅,向境內代理人機構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2023年新增)
(5)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資產交付地、境內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2023年新增)
(6)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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