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房產稅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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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五章 房產稅
【知識點】房產稅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
房產稅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
情形 | 納稅義務人 |
產權屬于國家所有 | 經營管理單位 |
產權屬于集體單位和個人所有的 | 集體單位和個人 |
產權出典 | 承典人 |
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 | 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 |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 | 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 |
融資租賃的房產 | 承租人 |
二、征稅范圍
征稅 | (1)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 (2)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 |
不征稅 | (1)農村的房屋 (2)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 |
【特殊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
三、稅率
從價計稅 | 1.2%(年稅率) |
從租計稅 | (1)一般情況:12% (2)個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4% (3)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4% (4)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比照(3)規定的房產稅政策 |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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