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個人所得稅政策_2022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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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1.一般規定
限額扣除 | 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 |
全額扣除 | 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捐贈全額稅前扣除的,按照規定執行 |
2.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的確定
捐贈資產 | 捐贈支出金額 |
貨幣性資產 | 實際捐贈金額 |
捐贈股權、房產 | 個人持有股權、房產的財產原值 |
除股權、房產以外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 | 非貨幣性資產的市場價格 |
3.個稅改革對公益捐贈稅前扣除的影響
扣除 項目 | (1)居民個人納稅人自行決定在綜合所得、分類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的順序 (2)在當期一個所得項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在其他所得項目中繼續扣除 | ||
扣除 方式 | 限額扣除 | (1)在綜合所得中扣除 | 當年應納稅所得額×30% |
(2)經營所得中扣除 | 當年應納稅所得額×30% | ||
(3)在分類所得中扣除 | 當月應納稅所得額×30% | ||
全額扣除 | 符合規定的捐贈,可在稅前全額扣除 |
4.公益捐贈支出扣除的具體規定
(1)居民個人在綜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規定
工資薪金所得 | 可選在預扣預繳時扣除,也可選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扣除。 |
勞務、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 預扣預繳時不扣除,統一在匯算清繳時扣除 |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股權激勵等所得 | 按規定采取不并入綜合所得而單獨計稅方式處理的,公益捐贈支出扣除比照分類所得的扣除規定處理 |
(2)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規定
扣除主體 | 個體工商戶 | 在其經營所得中扣除 |
個人獨資企業 合伙企業 | 其個人投資者應當按照捐贈年度合伙企業的分配比例(個人獨資企業分配比例為100%),計算歸屬于每一個人投資者的公益捐贈支出,個人投資者應將其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益捐贈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經營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贈支出合并,在其經營所得中扣除 | |
扣除方式 | 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可以選擇在預繳稅款時扣除,也可以選擇在匯算清繳時扣除 | |
不得扣除 | 經營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 |
(3)分類所得中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的規定
①可在捐贈當月取得的分類所得中扣除。
②居民個人捐贈當月有多項多次分類所得的,應先在其中一項一次分類所得中扣除。已經在分類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不再調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
③當月分類所得應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可按以下規定追補扣除:
扣繳義務人已經代扣但尚未解繳稅款的 | 居民個人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出追補扣除申請,退還已扣稅款 |
扣繳義務人已經代扣且解繳稅款的 | 居民個人可以在公益捐贈之日起90日內提請扣繳義務人向征收稅款的稅務機關辦理更正申報追補扣除,稅務機關和扣繳義務人應當予以辦理 |
居民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 | 可以在公益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更正申報追補扣除 |
(4)非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未超過其在公益捐贈支出發生的當月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經營所得中繼續扣除。
非居民個人按規定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而未實際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扣除。
5.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捐贈全額稅前扣除的,按照規定執行。個人同時發生按30%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自行選擇扣除次序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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