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二沖刺考點速記手冊:境外所得間接負擔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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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間接負擔稅額的計算
居民企業在用上述境外所得間接負擔的稅額進行稅收抵免時,其取得的境外投資收益實際間接負擔的稅額,是指根據直接或者間接持股方式合計持股20%以上(含20%,下同)的規定層級的外國企業股份,由此應分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中,從最低一層外國企業起逐層計算的屬于由上一層企業負擔的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本層企業所納稅額屬于由一家上一層企業負擔的稅額=(本層企業就利潤和投資收益所實際繳納的稅額+符合規定的由本層企業間接負擔的稅額)×本層企業向一家上一層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本層企業所得稅后利潤額
公式中:
(1)本層企業是指實際分配股息(紅利)的境外被投資企業。
(2)本層企業就利潤和投資收益所實際繳納的稅額,是指本層企業按所在國稅法就利潤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在被投資方所在國就分得的股息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被源泉扣繳的預提所得稅。
(3)符合規定的由本層企業間接負擔的稅額是指該層企業由于從下一層企業分回股息(紅利)而間接負擔的由下一層企業就其利潤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4)本層企業向一家上一層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是指該層企業向上一層企業實際分配的扣繳預提所得稅前的股息(紅利)數額。
(5)本層企業所得稅后利潤額是指該層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減去就其利潤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后的余額。
(注:以上《稅法二》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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