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刺考點速記手冊:抵免限額的確定方法、抵免辦法及適用范圍
稅務師考試即將到來,接下來隨小編一起復習一下稅法二第三章的重要知識點,分別是抵免限額的確定方法和抵免辦法及適用范圍,快來看看吧!還有更多重要知識點請參考2021年稅務師《稅法二》沖刺考點速記手冊,建議收藏>>>
抵免限額的確定方法
抵免限額分為分國抵免限額、綜合抵免限額和分項抵免限額三種不同的計算方法。
(1)分國抵免限額。
分國抵免限額是當某居住國居民擁有多國收入時,居住國政府按其收入的來源國分別計算抵免限額,計算公式如下:
分國抵免限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某一外國應稅所得÷∑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2)綜合抵免限額。
綜合抵免限額是在多國稅收抵免條件下,跨國納稅人所在國政府對其全部外國來源所得,不分國別匯總在一起,統一計算一個抵免限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抵免限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國外應稅所得÷∑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3)分項抵免限額。
分項抵免限額是為了防止跨國納稅人以某一外國低稅率所得稅的不足限額部分,用于沖抵另一外國高稅率所得稅的超限額部分,進行國際間的稅收逃避活動,而對國外的收入分項進行抵免,把一些專項所得從總所得中抽離出來,對其單獨規定抵免限額,各項所得的抵免限額之間不能互相沖抵。
分項抵免限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國外某一專項所得÷∑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抵免辦法及適用范圍
直接抵免 | 企業直接作為納稅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 適用于: (1)企業就來源于境外的營業利潤所得在境外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 (2)來源于或發生于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財產轉讓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繳的預提所得稅 |
間接抵免 | 境外企業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潤繳納的外國所得稅額中由我國居民企業就該項分得的股息性質的所得間接負擔的部分,在我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適用于居民企業從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所得(核心和關鍵是股息還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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