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二沖刺考點速記手冊:約束收入來源地管轄權的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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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收入來源地管轄權的國際慣例
所得類型 | 來源地判定標準 | |
經營所得 | (1)常設機構標準【提示】常設機構的利潤確定,可以分為利潤范圍和利潤計算兩個方面。利潤范圍的確定一般采用歸屬法和引力法;利潤的計算通常采用分配法和核定法(2)交易地點標準 | |
勞務所得 | 獨立個人勞務所得 | (1)固定基地標準(2)停留期間標準(3)所得支付者標準 |
非獨立個人勞務所得 | (1)停留期間標準(2)所得支付者標準 | |
其他勞務所得 | (1)各種跨國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所得支付地標準(2)跨國從事演出、表演或參加比賽的演員、藝術家和運動員——由活動所在國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 | |
投資所得 | (1)權利提供地標準(2)權利使用地標準(3)雙方分享征稅權力 | |
不動產所得 | 不動產所在地或坐落地 | |
財產轉讓所得 | 銷售動產收益 | 轉讓者的居住國 |
轉讓不動產的收益 | 不動產坐落地 | |
遺產繼承所得 | (1)以不動產或有形動產為代表的,以其物質形態的存在國為遺產所在地,并由遺產所在國對遺產所得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2)以股票或債權為代表的,以其發行者或債務人的居住國為遺產所在地,并由遺產所在國對遺產所得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 |
考題練習
【單選題】關于董事費來源地的判斷,國際通行的標準是( )。(2018年)
A.住所標準
B.停留時間標準
C.勞務發生地標準
D.所得支付地標準
【答案】D
【解析】對于各種跨國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于其經常在公司所在國境外的其他地點工作(如在分公司所在國或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國家活動),流動性大,因此,確定這類人員提供勞務活動地點比較困難,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按照所得支付地標準確認董事費的所得來源地。
(注:以上《稅法二》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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