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二沖刺考點速記手冊: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的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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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的判定標準
1.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業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人投資者以及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納稅人 | 判斷標準 | 納稅義務 |
居民個人 | 二者滿足其一: | 無限納稅義務 |
非居民個人 | 二者滿足其一: | 有限納稅義務 |
2.累計居住天數和工作天數的確定及用途:
天數 | 確定 | 用途 |
累計居住天數 | 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 判斷無住所個人身份 |
工作天數 | 個人在境內工作天數包括其在境內的實際工作日以及境內工作期間在境內、境外享受的公休假、個人休假、接受培訓的天數。在境內、境外單位同時擔任職務或者僅在境外單位任職的個人,在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按照“半天”計算境內工作天數 | 計算無住所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 |
(注:以上《稅法二》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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