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二沖刺考點速記手冊: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稅務師考試中,稅法二科目最重要兩個章節就是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接下來小編整理了個人所得稅的速記知識點,快來看看吧!還有更多知識點請參考2021年稅務師《稅法二》沖刺考點速記手冊,建議收藏>>>
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1.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4)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2.其他屬于來源于境內所得的情形:
(1)無住所個人取得的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所得按照規定確定所得來源地的,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履職或者執行職務時收到的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所得,歸屬于境外工作期間的部分,為來源于境外的工資薪金所得;無住所個人停止在境內履約或者執行職務離境后收到的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所得,對屬于境內工作期間的部分,為來源于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
(2)對于擔任境內居民企業的董事、監事及高層管理職務的個人,無論是否在境內履行職務,取得由境內居民企業支付或者負擔的董事費、監事費、工資薪金或者其他類似報酬,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3)由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支付或者負擔的稿酬所得,為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注:以上《稅法二》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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