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1)_2021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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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1)
【所屬章節】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1)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1)
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一)扣除項目
1.成本:包括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即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
2.費用:期間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
計入稅金及附加 | 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出口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 (房開企業) |
計入相關資產 的成本 | 車輛購置稅、契稅、進口關稅、耕地占用稅、不得抵扣的增值稅 |
通過損失扣除 | 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
不得稅前扣除 的稅金 | 企業所得稅、可以抵扣的增值稅 、企業為職工負擔的個人所得稅 |
4.損失,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1)損失按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扣除。(凈損失)
(2)已做損失處理的資產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除了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二)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基本原則:在扣除項目上,會計和稅法不一致時,凡沒有超過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1.工資、薪金支出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據實扣除。
(2)何為“合理的工資薪金”?
①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②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a.企業制定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b.企業所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c.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d.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e.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3)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額,不是應該支付的職工薪酬,不包括企業的三項經費和五險一金。(三項經費的計提基數)
(5)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按規定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6)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①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
②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項目 | 準予扣除的限度 | 超過部分處理 |
職工福利費 | 工資薪金總額14% | 不得扣除 |
工會經費 | 工資薪金總額2% | 不得扣除 |
職工教育經費 | 工資薪金總額8% | 準予結轉扣除 |
(1)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范圍
①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②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
③職工困難補助,幫扶基金;
④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
3.保險費
為誰投保 | 保險類型 | 扣除規定 |
為企業 | 按照規定繳納的財產保險費 | 準予扣除 |
責任保險: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 | ||
為職工 | 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人身意外險 | 準予扣除 |
為特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險 | ||
其他商業保險 | 不得扣除 | |
基本社保(四險一金) | 準予扣除 | |
補充養老保險費 | 限額扣除: 職工工資總額5%以內 | |
補充醫療保險費 |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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