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怎么算
精選回答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均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與消費稅的委托加工區分)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并收取加工費且分別記載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費及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
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小計算)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即保管費收入)。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1)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2)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征管方便)
(3)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4)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并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征收管理:
(一)納稅方法
印花稅的繳納辦法有三種:自行貼花辦法、匯貼或匯繳辦法、委托代征辦法。
【注意區分】
①匯貼——對于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用繳款書或完稅證繳納。
②匯繳——同一類憑證頻繁貼花的,可按1個月的期限匯總繳納。
③委托代征辦法
5%的代售手續費。
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是否已粘貼印花、是否足額、是否注銷。
(二)納稅環節
書立領受時。
具體為:合同簽訂時、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境外簽訂的,合同帶入境時。
(三)違章處理的特殊規定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或者已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印花稅票未注銷或者未劃銷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2.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同時撤銷其匯繳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納稅人違反以下規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1)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注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并裝訂成冊后,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后,蓋章注銷,保存備查。(2)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理;沒有明確規定的其余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后保存1年。
印花稅減免稅的基本優惠主要包括: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抄本可以免征印花稅,但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也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稅政策。
3.無息、貼息貸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這可以有效鼓勵人們進行借貸,促進經濟發展。
4.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需要貼印花,以減少企業的負擔。
5.對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地產租賃合同和托運單據也可以暫免貼印花,以方便人們的生活和物流運輸。
6.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于財產租賃合同,不需要貼花。
7.金融機構以及小、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對于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征對應的印花稅,以及對于月銷售總額不超過三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將這兩項政策的優惠期限都延長到一定的時間。
8.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征印花稅。
9.下列特殊貨運憑證,免征印花稅:軍事物資運輸結算憑證、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結算憑證、為新建鐵路運輸施工所屬物料,使用工程臨管線專用運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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