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1)_2021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在醒著的時間里,追求你認為最有意義的。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一起來看看今天稅務師《稅法二》的考點內容吧!
【內容導航】
印花稅(1)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四章 印花稅
【知識點】印花稅(1)
印花稅(1)
第一節 概述
概述
概念 |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 |
特點 |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2)征稅范圍廣泛 (3)稅率低、稅負輕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
第二節 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
一、征稅范圍
1.經濟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認的其它憑證
征稅范圍 | 主要內容 |
經濟合同 | (1)購銷合同;(2)加工承攬合同;(3)倉儲保管合同;(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5)貨物運輸合同;(6)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7)借款合同;(8)財產保險合同;(9)技術合同;(10)財產租賃合同 |
產權轉移書據 | (1)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轉移書據 (2)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商品房銷售合同 |
營業賬簿 | (1)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是指記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賬簿) (2)其他賬簿(如,各類日記賬、明細賬) |
權利、許可證照 | (1)房屋產權證 (2)土地使用證 (3)工商營業執照 (4)商標注冊證 (5)專利證 |
(一)經濟合同
1.購銷合同
包括 | 不包括 |
(1)各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2)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 | (1)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2)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 (3)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
(二)營業賬簿
(1)對采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單位,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采用分級核算形式的,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也應貼花。
(2)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于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計簿、臺賬等,不貼印花。
(3)對會計核算采用單頁表式記載資金活動情況,以表代賬的,在未形成賬簿(賬冊)前,暫不貼花,待裝訂成冊時,按冊貼花。
(4)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對其營業賬簿,應就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5)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
(6)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7)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8)企業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真正能讓你倒下的,不是對手,而是你絕望的內心。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快一起努力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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