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限額的確定方法、我國的稅收抵免制度(1)_2021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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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抵免限額的確定方法、我國的稅收抵免制度(1)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三章 國際稅收
【知識點】抵免限額的確定方法、我國的稅收抵免制度(1)
抵免限額的確定方法、我國的稅收抵免制度(1)
第二節 國際稅收抵免制度
(一)抵免限額的確定方法 | (1)分國抵免限額法 (2)綜合抵免限額法 (3)分項抵免限額法 |
(二)我國稅收抵免制度 | 1.境外所得的范圍和抵免辦法 2.境外所得稅額抵免計算的基本項目 3.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4.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的確認 5.境外所得間接負擔稅額的計算 6.適用間接抵免的外國企業持股比例的計算層級 7.稅收饒讓抵免的應納稅額的確定 8.抵免限額的計算 9.實際抵免境外稅額的計算 10.簡易辦法計算抵免 11.境外分支機構與我國對應納稅年度的確定 12.境外所得稅抵免時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 |
國際上居住國政府可選擇采用免稅法、抵免法、稅收饒讓、扣除法和低稅法等方法,減除國際重復征稅,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方法。
【解釋】抵免法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取得的國內外所得匯總征稅時,允許居民將其國外所得部分已納稅款從中扣減。其計算公式為:居住國應征所得稅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允許抵免的已繳納國外稅額
一、抵免限額的確定方法
抵免限額的定義 | 是指居住國(國籍國)允許居民(公民)納稅人從本國應納稅額中,扣除就其外國來源所得繳納的外國稅款的最高限額,即對跨國納稅人在外國已納稅款進行抵免的限度。這個限額以不超過其外國來源所得按照 本國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為限 |
抵免限額的計算 | 抵免限額=國外應稅所得×本國規定稅率 |
抵免限額計算方法 | 1.分國抵免限額: 分國抵免限額=國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 2.綜合抵免限額: 綜合抵免限額=國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 3.分項抵免限額: 分項抵免限額=國外某一專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率 |
二、我國的稅收抵免制度
(一)境外所得的范圍 | (1)居民企業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繳納和間接負擔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可以就其取得的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直接繳納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 |
(二)抵免辦法 | (1)境外已納稅額的抵免額度不能超過抵免限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2)境外稅額抵免分為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 |
【解釋】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
間接抵免 | ①境外企業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潤繳納的外國所得稅額中由我國居民企業就該項分得的股息性質的所得間接負擔的部分,在我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②適用于,居民企業從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所得 |
直接抵免 | ①企業直接作為納稅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 ②適用于 a.來源于境外的營業利潤所得在境外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b.來源于或發生于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財產轉讓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繳的預提所得稅 ③計算步驟 第一步:抵免限額=境外稅前所得額×25%或15% 【解釋】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用15% 第二步:抵免限額vs境外所得的已納稅額 第三步:確定境外所得的抵免稅額(取第二步的較小者) 【注意1】企業可以選擇“分國(地區)不分項”,或者“不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其來源于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有關規定分別計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上述方式一經選擇,5年內不得改變 【注意2】企業選擇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方式計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時,對該企業以前年度按照有關規定沒有抵免完的余額,可在稅法規定結轉的剩余年限內,按新方式計算的抵免限額中繼續結轉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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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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