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5)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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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
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
個人住房轉讓的所得稅政策
【提示】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解釋1】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解釋2】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1.裝修費用
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并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
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
2.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3.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公證費等,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解釋3】房屋原值具體為:
(4)城鎮拆遷安置住房
①房屋拆遷取得貨幣補償后購置房屋的,為購置該房屋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②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的
A.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B.被拆遷人除取得所調換房屋,又取得部分貨幣補償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稅費,減去貨幣補償后的余額;
C.被拆遷人取得所調換房屋,又支付部分貨幣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加上所支付的貨幣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的所得稅政策
1.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余額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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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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