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6)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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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
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
個人無償受贈房屋產權的所得稅政策
1.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
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3.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應納稅所得額=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
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所得稅政策
【解釋】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貨幣性資產。
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的稅收政策
1.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應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3.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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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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