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所得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同學們,天才就是99%的汗水加1%的靈感。快來和東奧小編一起學習一下今天《稅法二》的知識點吧!
【內容導航】
經營所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經營所得
經營所得
經營所得 |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2)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3)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4)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5)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2020年新增) |
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承包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 | (1)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2)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承包后工商登記不改變,仍然為法人 | (1)繳納企業所得稅 (2)承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①承包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只按規定取得一定所得,屬于“工資、薪金所得” ②對企業經營成果擁有所有權,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后,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屬于“經營所得” |
經營所得 | (1)屬于的項目 ①從事個體出租車運營的出租車駕駛員取得的收入 ②出租車屬個人所有,但掛靠出租汽車經營單位或企事業單位,駕駛員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的 ③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 【辨析】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屬于“工資、薪金” ④個人因從事彩票代銷業務而取得的所得 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辨析】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2020年新增) (2)不屬于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或個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頑強的毅力可以克服任何障礙。快來一起備考2020年的稅務師考試!一起加油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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