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概述和征稅范圍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同學們,別把所有的希望和約定都寄放在明天,過好每一個今天,明天才會更有價值。
【內容導航】
房產稅概述和征稅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五章—房產稅
【知識點】房產稅概述和征稅范圍
房產稅概述和征稅范圍
一、房產稅概述
概念 | 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
特點 |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 2.限于征稅范圍內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不同的計稅依據 |
二、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則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則不屬于房產。
【注意】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相當于倉庫里的庫存商品),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不包括農村。
【注意】與城鎮土地使用稅一樣的征稅范圍。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沒有奇跡,只有你努力的軌跡;沒有運氣,只有你堅持的勇氣!每一份堅持都是成功的累積,只要相信自己,總會遇到驚喜。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