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征收管理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同學們,命運不是放棄,而是努力。命運不是運氣,而是選擇。命運不是等待,而是把握。命運不是名詞,而是動詞。要改變命運,先改變觀念。
【內容導航】
印花稅的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四章—印花稅
【知識點】印花稅的征收管理
印花稅的征收管理
一、印花稅的繳納方法
(一)一般納稅方法
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在應稅憑證上一次貼足印花,自行畫銷或蓋章加以注銷。
【注意】購買印花稅票不等于履行了納稅義務。
(二)簡化納稅方法
1.以繳款書或完稅證代替貼花的方法。(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
2.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方法。(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3.代扣(代收)稅款匯總繳納的方法。
(三)納稅貼花的其他具體規定
1.在應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即行貼花完稅,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
2.對已貼花的各類應稅憑證,納稅人須按規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銷毀,以備納稅檢查。
3.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扣。
4.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理;其他憑證均應在履行納稅義務完畢后保存1年。
二、印花稅票
1.印花稅票是繳納印花稅的完稅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監制。
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種。
2.印花稅票可以委托單位或個人代售,并由稅務機關付給2%的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征印花稅款中提取。
三、違章處理
情形 | 處罰 |
未貼、少貼、未注銷、未畫銷印花稅票 | 追繳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揭下重用 | |
按期匯總繳納的納稅人,超過納稅期限,未繳、少繳的 |
情形 | 處罰(追繳滯納金、罰金) |
(1)匯總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未將應稅憑證裝訂成冊,蓋章注銷的 (2)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保存納稅憑證的 | 責令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偽造印花稅票的 | 責令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四、納稅環節和納稅地點
納稅環節 | 印花稅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 |
納稅地點 | 一般實行就地納稅 |
五、印花稅的管理
1.印花稅應稅憑證按《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保存10年。
2.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1)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決定今天的不是今天,而是昨天對人生的態度;決定明天的不是明天,而是今天對事業的作為。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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