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二》第三章國際稅收-抵免限額的確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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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考點詳解】抵免限額的確定方法
考點一:抵免限額的確定方法
抵免限額是指居住國(國籍國)允許居民(公民)納稅人從本國應納稅額中,扣除就其外國來源所得繳納的外國稅款的最高限額,即對跨國納稅人在外國已納稅款進行抵免的限度。
這個限額以不超過其外國來源所得按照本國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為限。
抵免限額=(來自國內外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稅率)×(來自國外應稅所得÷來自國內外全部應稅所得)
【簡化】境外所得按本國規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抵免限額計算方法:
1.分國抵免限額
分國抵免限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某一外國應稅所得÷∑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2.綜合抵免限額
綜合抵免限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國外應稅所得÷∑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3.分項抵免限額
分項抵免限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國外某一專項所得÷∑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注意】當跨國納稅人在國外經營普遍盈利且國外稅率與國內稅率不一致時(納稅人在高稅國與低稅國均有投資),采用綜合抵免限額對納稅人有利,采用分國抵免限額對居住國有利。
當跨國納稅人的國外經營活動盈虧并存時,實行分國抵免限額對納稅人有利,采用綜合抵免限額對居住國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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