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二》第三章國際稅收-我國稅收抵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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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考點詳解】我國稅收抵免制度
考點一:我國稅收抵免制度
(一)境外所得的范圍和抵免辦法
1.納稅人境外所得的范圍:
(1)居民企業(yè)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繳納和間接負擔的境外企業(yè)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
(2)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可以就其取得的發(fā)生在境外,但與其有實際聯(lián)系的所得直接繳納的境外企業(yè)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2.抵免辦法。
境外已納稅額的抵免額度不能超過抵免限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境外稅額抵免分為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
直接抵免 | 企業(yè)直接作為納稅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 適用于:(1)企業(yè)就來源于境外的營業(yè)利潤所得在境外所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 (2)來源于或發(fā)生于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財產轉讓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繳的預提所得稅 |
間接抵免 | 境外企業(yè)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潤繳納的外國所得稅額中由我國居民企業(yè)就該項分得的股息性質的所得間接負擔的部分,在我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適用于居民企業(yè)從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所得(核心和關鍵是股息還原) |
(二)境外所得稅額抵免計算的基本方法
第一步:算抵免限額(分國不分項)。
抵免限額=(來自國內外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稅率)×(來自某一外國應稅所得÷來自國內外全部應稅所得)=來源于某某一外國的應納稅所得額(境外稅前所得額)×25%或15%
【注意】抵免限額計算中的稅率一般為25%,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yè)用15%。
第二步:算實繳/實際負擔稅額。
第三步:比較。以抵免限額為限對境外已納所得稅進行抵免。
【注意1】自2017年1月1日起,企業(yè)可以選擇“分國(地區(qū))不分項”,或者“不分國(地區(qū))不分項”計算其來源于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計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上述方式一經選擇,5年內不得改變。
企業(yè)選擇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方式計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時,對該企業(yè)以前年度按照有關規(guī)定沒有抵免完的余額,可在稅法規(guī)定結轉的剩余年限內,按新方式計算的抵免限額中繼續(xù)結轉抵免。
【注意2】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計算的當期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小于零的,應以零計算當期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其當期境外所得稅的抵免限額也為零。
【注意3】如果企業(yè)境內為虧損,境外盈利分別來自多個國家,則彌補境內虧損時,企業(yè)可以自行選擇彌補境內虧損的境外所得來源國家(地區(qū))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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