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舊優惠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上一節大家還記得學習了什么內容嗎?上節我們一起學習了稅務師加計扣除優惠,下面繼續和小編一起來學習稅務師加速折舊優惠的知識點。
【內容導航】
加速折舊優惠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加速折舊優惠
加速折舊優惠
1.一般性加速折舊
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
(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2.特殊性加速折舊
(1)對生物藥品制造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解釋】6個行業指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3.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加速折舊
(1)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以下簡稱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2)對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全額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4.設備、器具等固定資產一次性抵扣規定(2019年新增)
【解釋】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1)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注意】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
總結:
行業 | 規模 | 購入時間 | 用途 | 扣除方式 |
六個行業 | 小微企業 | 2014.1.1后 | 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 | ≤100萬元:一次扣除;>100萬: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 |
四個領域重點行業 | 2015.1.1后 | |||
所有行業 | - | 2014.1.1后 | 專用于研發 | |
所有行業 | - | - | - | ≤5000元:一次扣除 |
2018.1.1-2020.12.31 | 設備、器具 | ≤500萬元:一次扣除 |
以上就是關于稅務師考試加速折舊優惠知識點的學習,我們下節見。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