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答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有哪些?各位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知道嗎?接下來將由東奧小編為大家分享與此相關的精彩答疑,同學們快來和小編一起學習吧!
【提問】請問銷售(營業)收入中的主營,其他,視同怎么界定?比如本題中的出租房屋100萬算其他業務收入么?那轉讓商標為什么不算,這兩個難道不都是不經常發生的經營性為么?
某工業企業2017年銷售(營業)收入為1800萬元,當年實際發生廣告費支出350萬元。2018年取得銷售收入1900萬元(不含稅,下同),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00萬元。轉讓商標所有權取得收入240萬元。當年實際發生廣告費支出200萬元。則該企業在計算2018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廣告費為( )萬元。
A.120
B.200
C.280
D.30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2017年廣告費扣除限額=1800×15%=270(萬元),實際發生350萬元,還有80萬元(350-270)可以結轉以后年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2018年廣告費扣除限額=(1900+100)×15%=300(萬元),實際發生200萬元,可以據實扣除,另外,2017年未扣除的超支廣告費80萬元可以在2018年度扣除。即2018年在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廣告費=200+80=280(萬元)。
【答疑】尊敬的學員,您好:
出租房屋會計上是計入到其他業務收入中的,轉讓商品所有權在稅法中是屬于轉讓財產收入,在會計上也不計入到其他業務收入中,同時也不計入到稅法的銷售(營業)收入中。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一路向前奔跑才能抵達終點,不斷學習知識才能在考試中順利通關,小編相信認真備考的小伙伴都會在考試中取得成功的,加油哦!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二》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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