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股票交易政策_2019年《稅法二》答疑精選
生活的激流已經涌現到萬丈峭壁,只要再前進一步,就會變成壯麗的瀑布。各位備考稅務師的同學,我們也要努力奮斗,去綻放自己的光輝。
【學員提問】
能不能總結一下關于滬港通股票交易政策呢
【相關例題】
下列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理解,正確的有( )。
A.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B.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
C.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對香港聯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繳的股息紅利所得稅,可依法申請稅收抵免
D.對香港市場企業投資者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E.對香港市場企業投資者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具備向中國結算提供投資者的身份及持股時間等明細數據的條件之前,暫時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
正確答案:B,C,D
【知識點】其他知識點
答案解析 :
選項A: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選項E:對香港市場企業投資者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具備向中國結算提供投資者的身份及持股時間等明細數據的條件之前,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東奧答疑】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企業所得稅
內地投資者——滬港通——聯交所股票——轉讓所得——征稅;
內地投資者——滬港通——聯交所股票——持有12個月以上——股息紅利所得——免稅;
內地投資者——滬港通——聯交所股票——不足12個月——股息紅利所得——征稅(代扣代繳部分可抵免)。
香港投資者——滬港通——上交所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稅;
香港投資者——滬港通——上交所股票——股息紅利所得——10%征稅。
個人所得稅
內地投資者——滬港通——聯交所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稅;
內地投資者——滬港通——聯交所股票——股息紅利所得——20%征稅;
香港投資者——滬港通——上交所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稅;
香港投資者——滬港通——上交所股票——股息紅利所得——10%征稅。
沒有一顆珍珠的閃光,是靠別人涂抹上去的。小編在這里預祝同學們考試順利,讓我們一同努力拼搏,去爭取通關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吧。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二》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