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股息紅利_2019年《稅法二》答疑精選
生活的激流已經涌現到萬丈峭壁,只要再前進一步,就會變成壯麗的瀑布。各位備考稅務師的同學,我們也要努力奮斗,去綻放自己的光輝。
【學員提問】
關于股息紅利,超過一個不超一年不是減半嗎?本題為什么沒減呢
【東奧答疑】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注意這里是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從上市公司取得的不滿12個月的股息,是不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需要全額計稅。
如果滿12個月,則是免征企業所得稅的。
這里與個人所得稅的股息差別化政策需要進行區分: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收到股息紅利: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上述收益都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沒有一顆珍珠的閃光,是靠別人涂抹上去的。小編在這里預祝同學們考試順利,讓我們一同努力拼搏,去爭取通關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吧。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二》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