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二》預習考點:虧損彌補
想要做到最好,就要學會經受住誘惑。考生們在稅務師備考期間,如果感覺壓力過大或者神經緊繃的話,可以出去和家人朋友散散心,聊一聊最近的煩惱,盡快調整好自己的狀態,投入到復習當中。
【內容導航】
虧損彌補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虧損彌補
虧損彌補
1.五年彌補期以虧損年度的下一年度算起,不論盈虧連續計算 自2018年1月1日起,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
2.先虧先補,后虧后補 |
3.籌辦期間不計算虧損年度,企業應從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年度 籌辦費用支出可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 |
4.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 彌補該虧損后仍有余額的,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檢查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應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 |
2019年稅務師報名即將于4月中旬開始進行,考生們可以提前做好準備,做到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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