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二》預習考點:資產的稅務處理
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已經進入預習階段,考生們可以通過舊教材來加強對知識點的熟知和理解。學習講究的是方法和策略,希望大家都可以找到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爭取早日通關!
【內容導航】
資產的稅務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資產的稅務處理
資產的稅務處理
固定資產
計稅基礎 (1)外購:買價+稅費+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無形資產同,生物資產同前2項) (2)自建: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無形資產:開發過程中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 (3)融資租入:約定付款總額+相關費用;未約定付款總額:資產公允價值+簽訂合同發生的相關費用 (4)盤盈:重置完全價值 (5)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方式取得:公允價值+稅費(無形資產、生物資產同) |
不計提折舊范圍: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
方法:直線法 (1)會計折舊年限<稅法折舊年限,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會計折舊年限>稅法折舊年限,折舊應按會計折舊年限計算扣除 |
現在的堅持就是我們的未來前進的動力。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考生們要明確自己的目標,努力走到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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