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二》預習考點: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
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考生們要打起精神,奮勇向前。在備考的路上我們會遇到許多坎坷和挫折,但只要堅定目標,我們一定會走到最后的。
【內容導航】
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
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經營性罰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罰款不得扣除)
【思考】
1.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2.納稅人簽發空頭支票,銀行按規定處以“罰款”,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答案】“罰息”不屬于行政性罰款,本質上屬于違約金,允許在稅前扣除;空頭支票“罰款”屬于行政性罰款,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5.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部分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得在當年扣除;(非公益性的捐贈不得扣除)
6.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2019年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9日正式開始,考生們要做好考前準備,爭取在考試到來前將所有的學習任務完成好,早日通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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